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期发〔2023〕25号、上能发〔2023〕11号、大商所发〔2023〕20号、郑商函〔2023〕29号文通知,自2023年5月26日(即5月25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对于开设连续交易的品种在日盘开始前增加日盘集合竞价或者撤单功能,各期货交易所具体规则如下:
1、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对于开设连续交易的品种在日盘开始前5分钟(即08:55至09:00)增加集合竞价。08:55-08:59为集合竞价申报阶段,投资者可以报单、撤单。08:59-09:00为集合竞价撮合阶段,夜盘连续交易未成交的报单如在日盘集合竞价申报阶段未撤单,将进入日盘集合竞价撮合阶段。
2、大连商品交易所
夜盘交易时段结束时未成交的交易指令自动参与日盘集合竞价。未触发的止损(盈)指令和套利交易指令不参与集合竞价撮合。
3、郑州商品交易所
郑商所对夜盘品种增加了“夜盘交易中的未成交申报单,可以在同一交易日上午08:55至08:59之间取消”的业务,对于开设连续交易的品种,投资者在其日盘开始前08:55至08:59之间,交易系统仅接受夜盘品种未成交单的撤单申报,不接受新报单。即对于设置在08:55至08:59触发的报单(条件单及预埋单),不会被触发或被交易所打回,因此建议在使用预埋功能时,选择触发类型为“定时触发”,触发时间09:00:01;在使用条件单功能时,请勿使用触发时间为08:55至08:59的时间条件单。
交易所 |
夜盘集合竞价 |
日盘集合竞价 |
||||
报单时间 |
撮合时间 |
报单时间 |
撮合时间 |
|||
20:55~20:59 |
20:59~21:00 |
8:55~8:59 |
8:59~9:00 |
|||
郑商所 |
可以报撤单 |
不能报撤单 |
1、无夜盘品种可以报撤单 |
不能报撤单 |
||
|
||||||
2、夜盘品种可以撤单不能报单 |
|
|||||
上期所 |
可以报撤单 |
|
||||
能源中心 |
|
|||||
大商所 |
|
|||||
中金所 |
无连续交易品种 |
|
||||
广期所 |
|
请您充分了解各期货交易所发布的交易规则,具体内容以各期货交易所官网信息为准。请您密切关注您期货账户的交易委托情况,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交易所公告链接:
1、关于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修订版)》及《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修订版)》的公告
https://www.shfe.com.cn/news/notice/911402815.html
2、关于发布《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细则(修订版)》的公告
https://www.ine.cn/news/notice/129835.html
3、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做市商管理办法》的公告
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ywfw/jystz/ywtz/8541773/index.html
http://www.czce.com.cn/cn/gyjys/jysdt/ggytz/webinfo/2023/04/168418365667134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