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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2021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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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函2021354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184日结算时起,红枣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尿素期货21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玻璃期货2110211121122201220222032204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2%;动力煤期货2110211121122201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

二、自202189日结算时起,尿素期货21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玻璃期货2110211121122201220222032204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