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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江苏去年宣判15起洗钱罪

2021年05月24日
文章来源: 作者: 浏览:--次

原创 赵伟莉 储楚 新华日报财经 422

422日,人行南京分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江苏省预防打击洗钱犯罪情况。数据显示,去年,江苏以《刑法》191条洗钱罪宣判的案件达到了15起,初步形成了预防、监测、侦查、打击的工作闭环。

 


洗钱犯罪为上游犯罪提供支持,协助将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进行掩饰、隐瞒。

从江苏去年宣判的15起洗钱犯罪案例来看,其中金融诈骗犯罪较多,共有9起,分别是集资诈骗罪6起、信用卡诈骗罪2起、贷款诈骗罪1起。其次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共3起,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起、违法发放贷款罪1起。另外还有贪污贿赂犯罪2起、毒品犯罪1起。

 


人行南京分行副行长贾拓说,洗钱活动与各类犯罪相互交织渗透,洗钱手法不断翻新,涉案金额持续攀升。在江苏宣判的案例中,洗钱手法主要有提供资金账户进行转账或取现,通过购买理财产品,买卖房屋、车辆等方式协助转移资金;将“人头”信用卡卡号提供给上线进行转账至上线控制的账户中,或者在信用卡办理成功后进行冒领,用POS机套取资金至犯罪人银行卡等。

 


 

不仅如此,随着互联网、电子支付等技术的快速发展,一些洗钱犯罪的作案手段迭代迅速,涉及领域不断蔓延,犯罪危害更加严重。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赵健说,去年以来侦办的案件中,就涉及电商平台、通信网络等多个新型领域。

据介绍,在我省侦办的1起案件中,首次出现了利用信用卡购买加密数字货币洗钱的新型犯罪手法。洗钱犯罪虽然直接侵害的是金融管理秩序,但与普通群众的日常工作生活也是息息相关的。

赵健说,在侦办地下钱庄和洗钱犯罪案件中,有些群众把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账户等转借、贩卖给不法分子,让个人账户沦为犯罪集团实施地下钱庄和洗钱犯罪的工具;有些群众为了规避国家金融监管,通过地下钱庄非法跨境汇兑;还有些群众参与境外赌博活动,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结算赌资,导致个人账户与地下钱庄的犯罪账户相关联,致使个人账户被办理地下钱庄犯罪案件的公安机关冻结,影响个人征信记录和正常生活。

他建议,广大群众要维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财产安全和个人征信记录,避免造成相关损失。

洗钱离不开各种账户,金融就成为反洗钱工作的第一道防线。江苏有2400家金融机构,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支付等多个行业。“一方面是强化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另一方面是强化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同时完善洗钱风险管控机制。”贾拓说,实质重于形式,把洗钱风险管控体系全面覆盖到各项金融产品和服务中,形成全链条管控,并针对高风险领域采取强化管控措施。比如,对涉及地下钱庄、金融诈骗类交易进行重点监测,对涉黑涉恶、电信诈骗、跨境网络赌博等非法资金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监测。

商业银行是重要一环。为了提高监测效率,科技手段、智能化成为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加持。

去年,江苏农行反洗钱中心人员在数据监测中发现多个账户资金流动异常,立即将线索上报,协助无锡公安局成功侦破一个资金流动规模达38亿元的地下钱庄案件,抓获嫌疑人17名,查冻资金2.3亿元。该行反洗钱中心副总经理张震介绍,该行从客户开发、办理业务到事后监督,均开发了洗钱风险监测系统或模块,实现全流程监测。仅去年一年,该行就分析可疑预警10余万笔,其中不乏一些大案、要案。

 

江苏银行于2020年在无锡成立了反洗钱可疑交易甄别中心,并通过构建可疑交易监测体系、做强智能检测科技应用、保障检测分析工作质量三大举措提升洗钱风险防控能力。“自主开发系统查证模型30个,将监测工作内嵌于业务办理流程,去年可疑交易报告上报率较上年度提高2倍。”该行副行长赵辉介绍。

江苏中行创新开发了“反洗钱全景信息系统”,基于“标准驱动流程,数据警示风险、资格控制权限”三大核心理念,集可疑监测、合规审查、检查评价等多功能于一体,实现了分析报告的“无纸化”和模型预警的“自动化”。

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在强化人力资源支持的基础上,还建立了“横到边”的信息共享机制,以及“纵到底”的信息传递通道,强化防控洗钱风险工作中的信息联动。

反洗钱是维护金融安全、完善国家治理和促进双向开放的重要工作。打击洗钱犯罪,关键要金融、司法等部门形成合力。在江苏,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洗钱犯罪侦查打击部门之间建立了信息互通、情报共享、案件协办、队伍共建的常态化合作机制,初步形成了预防、监测、侦查、打击的工作闭环。

数据显示,去年全省公安机关共查处地下钱庄犯罪案件56起,洗钱犯罪案件27起,较2019年分别上升了119%125%。检察机关以洗钱罪提起公诉的案件件数和人数较2019年同比分别上升400%475%。其中,南京市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洗钱案,入选高检院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孙勇介绍,我们将发挥检察机关捕诉一体的办案优势,强化“一案双查”,重点关注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自洗钱”等新类型案件办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工作,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今年31日生效实施,其中对洗钱罪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阚少敏介绍,该修正案对洗钱犯罪主要进行了三点修改:一是将实施一些严重犯罪后的“自洗钱”行为明确为犯罪,删除“明知”“协助”的表述;二是修改了资金跨境的表述;三是修改了洗钱罪的罚金刑,取消原来规定判处罚金在“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的比例限制。“与传统犯罪相比,洗钱犯罪隐蔽性强,证据审查判断难度大。”阚少敏说,我们在审判执行过程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依法准确定罪。全省法院以洗钱定性的案件不断增加,特别是去年审结的15件,在近年来数量最多。

撰写:赵伟莉 储楚 

责编: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