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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诚信建设宣传案例

2018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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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白银等贵金属现货交易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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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2014年某日,投资者黎某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声称是国内某知名贵金属交易所会员(以下称公司该公司),开展白银等贵金属现货交易,交易方式灵活,交易时间长,可以T+0,即买即卖,不限次数,做多做空都可以赚大钱;投资者不懂也没关系,公司有专家进行指导,还可以代投资者操作,盈利全归投资者,公司只收取规定的手续费,投资者若有疑问,还可以去公司现场考察。黎某一听,半信半疑,为稳妥起见,黎某决定去该公司经营现场踩踩点。按照公司业务员提供的地址,黎某来到位于成都高新区某高档写字楼内,公司热情地接待了他,公司现场很是像模像样,秩序井然,前来咨询的投资者也还真不少,有的正在询问洽谈,有的已经准备开户交易。黎某觉得这家公司挺正规,经简单了解后,当即办理了开户,投入资金七万元。由于自己不懂,便委托公司专家操作,没过几天,当投资者查看自己账户时,在专家大量频繁操作下,自己的资金早已亏损大半。黎某感觉上当受骗后向当地政府金融办进行了举报,金融办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后依法提请证监局对该公司的行为进行性质认定。根据金融办掌握的证据材料,该公司采用保证金制度,以集中交易的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允许交易者以对冲平仓的方式了结交易。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该公司组织的交易行为具备期货交易特征,涉嫌构成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活动。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风险提示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国务院相关规定,除国务院和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交易所之外,其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采取集中竞价、电子撮合、连续交易等交易方式从事商品或权益交易,也不得采用集中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投资者参与白银等贵金属交易一定要慎重,谨防掉入现货交易陷阱,造成财产损失;一旦发现自己受到此类非法活动侵害,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本案例由四川证监局提供)

 

 

 

案例二:警惕高杠杆期货产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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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网报道,浙江温州一公司安装虚拟交易系统,以1100倍的杠杆吸引社会公众投资,非法经营期货金额共计人民币32亿元,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金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于2012年注册成立温州国鼎投资有限公司,并租用写字楼作为办公地点,开展非法经营活动。经查,国鼎投资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租用第三方服务器,代理某某商品交易平台、某某国际平台,公司仿照此二平台自行开发美帝银行期货交易平台,由技术人员擅自安装相似的交易平台及账户交易系统,作为公司的期货交易系统,并组织员工招揽社会公众,采用集中交易的方式,开展无实物交割的标准化合约交易。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国鼎投资使用统一的格式合同,采取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双向交易、对冲交易等交易机制,以1100倍的杠杆吸引投资者,非法从事期货交易。从2014年年底至20156月被查获为止,国鼎投资非法经营期货金额共计人民币32亿元。据介绍,该公司使用的期货交易平台不与外部系统对接,系统内所发生的交易为内部交易,交易资金未流入国家正规资本市场。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经办检察官认为,投资者应坚持理性投资,不要盲目追求所谓高收益、高回报,远离非法渠道。(案例来源:2015731日新华网报道)

 

 

案例三:警惕!网上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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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王某某设立泉州瑞安,通过该公司为北京中玺开展网络推广业务。北京中玺、泉州瑞安签订居间代理协议,泉州瑞安以居间商或代理商身份为北京中玺和客户提供金银制品买卖订货等服务。王某某通过泉州瑞安发展143名客户投入资金412万余元进入北京中玺的网上交易平台,非法进行黄金期货网上交易,泉州瑞安获取北京中玺返还的佣金约92万元。后泉州瑞安公司客户吴某某等人与王某某因交易产生纠纷而向公安机关报警,王某某被带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王某某对非法经营期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风险提示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应当在依照规定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进行。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投资者应在正规的期货经营机构开立账户,开展期货交易,正规合法的期货经营机构均在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网站上公布,供投资者查询。居间人开展委托代理业务,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资质,凡事是参与非法期货活动的个人和组织,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来源:证监会网站)

 

 

 

 

 

 

 

 

 

 

 

 

 

 

案例四:道亨公司非法期货交易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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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一起利用虚设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诈骗的典型案例。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广州市道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道亨公司)郑怀南、王振凤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3年不等,并处罚金6万至100万元。其余相关涉案人员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非法经营期货等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19个月至4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至8万元。

案情摘要

20059月至20088月,郑怀南、王振凤等人设立道亨公司,通过媒体刊登招聘广告大肆招聘,对应聘人员进行培训,讲授投资期货、外汇的知识,再虚构道亨公司与香港时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香港时信公司)等境外公司合作,称其可在境内通过该公司提供的网上交易平台从事香港恒生指数等境外期货交易,并可获取高额利润。在公司业务员的游说下,应聘人员与道亨公司签订《顾客契约》成为公司客户。之后,这些客户通过道亨公司取得网上交易账户和密码,自行或委托业务员在公司提供的虚拟网上交易平台进行所谓的期货、外汇交易。道亨公司通过不同手法制造客户亏损的假象,以此方式骗取客户的交易款800余万元。其作案手法具有以下特点:1、谎称得到境外机构授权,可以代理从事境外期货业务。道亨公司谎称其得到香港时信公司授权可在内地代理境外期货、外汇交易,而香港时信公司在香港也不可以从事期货、杠杆式外汇交易活动。2、随意操纵交易结果。道亨公司指使内部人员操纵网上交易平台,在客户盈利时停止平台运作致其不能获利,或擅自进入客户交易账户内进行恶意炒作,造成亏损假象。3、把应聘人员游说成为客户。道亨公司通过媒体刊登招聘广告,诱使应聘人员前往公司接受培训,在此过程中公司极力游说应聘人员投资期货,一步一步吸引上钩,客户最终成为道亨公司的鱼儿

风险提示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否则便构成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情节严重的,还将受到刑事制裁。因此,投资者应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在开设期货交易账户和交纳交易保证金之前,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或致电当地证监局,查询相关公司是否具备期货经营业务资格,警惕境外期货交易陷阱。(案例来源:证监会网站)

案例五:风险保证金”——期货配资猫腻儿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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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3日,投资者黄某在某期货公司营业部投资顾问唐某的诱骗下,签订了一份《账户委托操作协议》。经了解,唐某是以当地某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与黄某签署账户委托操作协议的。协议规定,该投资公司提供期货投资账户与资金,委托黄某进行交易与操作,黄某需向该投资公司提交交易总资金的10%-20%作为风险保证金。同时黄某仍需承担全部交易风险,账户交易赢利部分全部属于黄某所有。此后一年间,唐某利用相同方法共向黄某提供十余个期货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并从中收取393055元风险保证金。201212月,黄某向当地证监局投诉,认为唐某未履行投资者教育和保护职责,导致自己被唐某诱骗签署配资交易协议、进行配资交易,造成亏损45万元。随后,当地证监局进行了调查取证,认定唐某参与配资交易一案事实清晰。20121225日,唐某与黄某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支付黄金6万元补偿款。2013325日,因唐某严重违反公司有规章制度,其所在期货公司作出开除唐某的决定。

201434日,因唐某在任职期间参与配资交易,加大了客户财务风险,扰乱了期货市场秩序,严重破坏了行业声誉、损害了行业根本利益,中国期货业协会对唐某给予了纪律惩戒。

案例六:恒丰公司非法经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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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

南京的李先生最近总是对着电脑上一堆冰冷的数字发呆。20124月,李先生和老乡投入300多万元在盐城恒丰商品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这是一家经营大蒜、白菊花等农产品的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公司。当时由于大蒜产量大减,价格从5000元涨到8000元,李先生大赚了一笔。可是好景不长,从620日起,李先生发现自己账户里的结余资金(含保证金和盈利款)无法出金,这意味着所有的盈利只是账面数字而已,不能提取。在此之后,盐城市开发区公安分局陆续接到1300余人就同一情况报案。经调查,恒丰公司存在挪用交易商资金、虚拟资金交易等问题,资金缺口达1.85亿元,涉及交易商约3000人。恒丰公司采用集中竞价和保证金方式进行标准化电子合约交易,并为买卖双方提供履约担保,其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的交易活动构成非法组织期货交易。公安部门已将恒丰公司相关负责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挪用资金罪逮捕。目前,该案已作出判决。恒丰公司已被当地政府勒令停业。

风险提示

1.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投资者应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在进行期货交易前,应登录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相关机构是否具备期货经营业务资格,不要被低门槛、高收益迷惑,以免参与到非法期货活动之中,造成财产损失;一旦发现自己受到此类非法活动侵害,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2.按照《关于规范期货保证金存取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期货交易出入金实行银行第三方存管制度,以保证资金安全。如果发现相关机构要求投资者将资金存入其账户里,应当加以警惕,并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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