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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2016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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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江苏证监局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苏证监法制字[2016]127号)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我司积极部署,以在公司总部、各营业部营业场所张贴宣传海报、新标语新口号,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口号,在各地举办的投资报告会中特别宣传,到城市中心人群密集地段发放宣传折页,利用公司网站、微信发布专栏等各种方式进行宣传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告诫其认清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和社会危害,从而做到“珍惜自己的血汗钱,保卫父母的养老钱,守住子女的读书钱”,明确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现将2015年江苏省十大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发布如下,请各位投资者引以为鉴。

2015年江苏省十大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一、江苏鼎亿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该公司自2011年起,以月息2分的高息向社会不特定群众非法吸收存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1亿元,涉及4773人。


二、连云港农业经济信息专业合作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21月至11月,犯罪嫌疑人郑某在连云港市设立7家农民资金互助社,以10%15%年息,分定期、活期、养老金三中形式,向公众吸收存款。经侦查,郑某向当地1032人次,吸收存款4000余万元,尚未归还群众集资款达3098万元。

 

三、如东葛某民间借贷导致集资诈骗案

2009年开始,葛某某向朋友圈吸收大量资金,并将所吸收的资金加利息发放给急需资金的企业。2012年,葛某某的多个债务人背负大量债务“跑路”导致葛某某资金链断裂。随后,葛某某以自己从事风电建设工程或者从事拍卖行生意等理由,以高额利息、利润为诱饵,先后向广大群众大肆借款8亿余元,至今仍有1.6亿元未能归还。

 

四、常州汇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利用P2P网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36月,犯罪嫌疑人石某某注册成立常州汇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开设“汇宝信贷”民间理财平台,宣称是新型的P2P理财模式,年利率为20%。至案发,石某累计向240余人吸收存款1700余万元。

 

五、无锡戴某以承建工程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010月以来,戴某设立4家空壳公司,以月息2%7.5%在宜兴、常州、无锡等地通过口口相传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达7亿余元,上述借款仍有3亿余元未归还。

 

六、徐州王某以房地产投资为名非法集资诈骗案

2008年至2014年间,犯罪嫌疑人王某以月息3分至5分、日息千分之三等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其所吸收的资金用于归还前期的借款本息、个人挥霍以及隐匿,导致大部分集资款不能返还,其诈骗资金多达8亿余元。

 

七、盐城顾某等人擅自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吸收公众存款案

2008年底至20133月期间,顾某在盐城市区、大丰、射阳等地先后注册成立了7家投资公司,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近8亿元,涉及储户1.1万余人,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


八、南京刘某利用P2P网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39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注册成立南京某创投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提供P2P小额信贷服务。其发布的借款人和借款信息大多虚假信息,多数的借款均直接转给公司股东个人使用,总融资额1600余万元。

 

九、常熟孙某利用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2年至2014年期间,犯罪嫌疑人孙某分别开设鑫鑫贷网络P2P平台、华夏信P2P平台,以月收益率5%6%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涉及人员达100余人,涉及金额达3000余万元,无法支付投资者本息。

 

十、苏州谭某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09年初至20144月份期间,谭某以个人名义,授意单位员工及亲朋好友,用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将集资信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传播,借款共计人民币约2.5亿元,借款人员近百人,无法偿还到期本息。